为重症救治赋能

为患者康复加速

当前位置:首页 脏器支持 无创通气

无创通气的撤离策略

段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发布于2024-03-27 浏览 2274 收藏

作者:段均

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临床中如果患者不具备有创通气的撤离条件而撤离了有创呼吸机(撤机过早),患者可能会面临再插管风险。如果患者本身已经具备撤离有创通气的条件但延迟撤机,会增加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的发生风险,并且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增加医疗费用。因此,在有创通气撤机时,我们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即过早撤机和延迟撤机。实际上,这两者之间达到平衡是比较困难的。


由于无创通气不存在再插管风险,而且患者在使用无创通气过程中“想取就取,想带就带”,操作比较方便,没有针对无创通气的规范撤离方案,这就导致了目前无创通气的使用和撤离大多参照临床医师和/或呼吸治疗师的经验。临床中有些患者可能已经达到了撤离无创通气的条件,但由于对此识别的延迟,可能导致呼吸机使用时间延长,同时也增加了医疗费用。对一些需要长期使用无创通气的患者会形成无创呼吸机依赖。
我科曾开展一项有关无创通气患者资源消耗的流行病学调查,将患者无创通气时间分为<7 d、7~14 d、14~21 d和>21 d,按照人群比例,无创通气<7 d的患者占全部无创通气患者的77.1%,占无创通气时间的47.0%,占ICU天数的55%。无创通气14~21 d的患者占全部无创通气患者的2.9%,但其无创通气时间占9.5%,而且ICU时间也达到了7.5%。部分患者无创通气>21 d,这部分人群比例仅有1.6%,但其无创通气的时间或使用无创呼吸机的时长却达到了4.1%,这就显著延长了患者ICU的住院时间,增加了ICU资源的消耗。
欧洲一项研究纳入了既往没有使用家用呼吸机的患者,这些患者因呼吸衰竭而使用无创通气,急性呼吸衰竭已经纠正,但无法撤离无创通气【两次以上无创撤机尝试失败,失败因素包括临床症状恶化、PaCO2升高伴pH<7.35、再次发生呼吸困难】。从患者尝试撤离无创通气计算,持续使用无创呼吸机≥8 d的患者,就可以定义为无创呼吸机依赖。这部分患者出院时需要继续使用无创通气或使用家用无创呼吸机。在该研究中,慢阻肺患者发生无创呼吸机长期依赖的比率为19%,而非慢阻肺患者发生无创呼吸机长期依赖的比率高达39%。长期使用无创通气的患者,其临床预后较差,尤其是无创通气>14 d的患者,其病死率超过50%。也就意味着,无创通气时间越长,患者预后越差,医疗费用也越高。

那么,单纯无创通气如何撤离?

无创通气撤机标准

我们查阅到最早的一篇有关无创通气撤离的文献来自葡萄牙,该文章2008年发表于Rev Port Pneumol 杂志。该研究的初判标准为:当慢性呼吸衰竭急性发作的患者呼吸衰竭纠正后(使用无创机械通气后,患者pH≥7.35且呼吸频率<25次/分持续24 h以上)就可以考虑撤离无创通气。第1天在白天,以3 h进行分段,在3个小时中,使用无创呼吸机2 h,停用1 h,晚上需要持续使用无创通气;第2天在白天,在3个小时中使用无创通气1 h,停用2 h,晚上仍然需要持续使用无创通气;第3天整个白天不使用无创通气但晚上需要持续使用无创通气;第4天完全不使用无创通气。这种方案也是一种可行的无创通气撤离方案,但并没有研究将其与其他方案进行比较。
2019年意大利研究团队在Can Respir J 杂志上发表文章,研究纳入慢阻肺急性加重致急性呼吸衰竭的患者,在纠正急性呼吸衰竭后,每天3次(早上、下午和晚上)无创通气,次至少3 h,中间停用一段时间,但文章没有具体介绍停用的时间。观察患者是否再次发生呼吸衰竭,分析这种中断是否可行。初始只要求在早上中断无创通气,之后逐渐增加下午和晚上中断,如果患者在中断过程中出现了呼吸困难,则继续使用无创通气。按照这一标准,有20例患者成功撤离无创呼吸机,11例患者撤机失败,撤机失败的主要原因为患者不耐受、气胸风险高、呼吸衰竭恶化等。针对这一标准,也没有相关的随机对照研究验证,因此无法判断其是否有一定的优势。
我国2009年发布的《无创正压通气临床应用专家共识》指出针对无创通气尚无明确的撤机标准。与有创通气不同,即使是在治疗的急性阶段,无创通气也不是强制性或持续性的,患者可以暂时停止无创通气治疗而接受其他治疗或进食。有创通气序贯无创通气,一般会在初始24 h使用,期间也可以停用。

我科根据经验进行了总结,满足下列条件者才考虑撤离无创呼吸机:①pH≥7.30,FiO2≤0.5,PaO2≥60 mmHg,PaO2/FiO2≥150 mmHg,SaO2≥92%;②呼吸频率8~30次/分;③舒张压90~180 mmHg且未用任何升压药;④体温36~38℃;⑤心率50~120次/分;⑥GCS评分>13分。如果出现下列任意一项,则判断为撤机失败:①呼吸频率≥30次/分,持续时间≥5 min;②氧流量>5 L/min,SpO2≤90%持续时间≥5 min;③血气结果:pH≤7.3或△PaCO2≥10 mmHg;④心率≥120次/分或≤50次/分;⑤收缩压≥180 mmHg或≤90 mmHg;⑥出现意识变差、大汗淋漓或其他如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我们的RCT研究对每一例无创通气患者都进行了筛查,入组患者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即使是周末,并在干预后进行随访。研究纳入了80例患者,标准组和对照组各40例患者,标准组按照上述标准撤机,对照组根据临床医生经验撤机。标准组中第1天有57%的患者成功撤离无创呼吸机第2天有43%的患者成功撤机。在3天内,97%的患者都能成功撤离无创呼吸机,说明这种标准切实可行。与对照组相比,患者无创通气时间明显缩短,医疗费用也随之减少。作为一项单中心研究,其提供了Ⅱ级循证医学证据。

无创通气撤机的影响因素

有学者对上述撤机方案进行了探索,分析通过该方案撤机失败患者的高危因素。研究纳入因呼吸衰竭入院并接受无创通气治疗的慢阻肺急性加重患者,达到前述无创通气撤离标准后,第一次撤机失败的患者纳入撤机失败组(29例患者),第一次撤机成功的患者纳入撤机成功组(56例)。研究分析了影响患者撤离无创通气的因素主要有:撤离无创通气前的呼吸浅快指数【呼吸浅快指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潮气量和最大吸气负压。呼吸浅快指数越高,分钟通气量越低,潮气量越低,最大吸气负压偏低,无创通气撤机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如果以呼吸浅快指数67.4作为判断阈值,其预测患者第一次无创通气撤机成败的灵敏度非常高,曲线下面积为0.804,具有很高的效能。因此,呼吸浅快指数可以作为评价无创通气撤离成败的有效指标。后续的研究进行了亚组分析,发现小于70岁的患者,无创通气撤机失败的风险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超过70岁的患者,虽然无创通气撤机失败风险也增加,但不再随年龄增长而递增;患者BMI越大,无创通气撤机失败的可能性就越大;患者的碳酸氢根离子浓度越高,无创通气撤机失败风险越大。

无创通气撤机方法

Eur Respir J 杂志发表的一篇文章对比了直接撤机方案和间断撤机方案的优劣。患者如果在没有无创呼吸机支持的情况下能够耐受4 h(pH正常,无呼吸困难)即可入组。其中一组患者入组后直接停用无创呼吸机,另外一组患者间断使用无创呼吸机(连续3天晚上使用,后撤离)。两组患者入组前基线资料相似。研究发现,直接撤离无创呼吸机能够明显缩短住ICU时间(平均缩短1 d)。与间断撤机方案相比,直接撤机并不会增加患者180 d的死亡风险,且不增加患者180 d内的再入院风险。这也进一步证实了直接撤机方案的有效性。
2013年Respirology 杂志上发表的一项研究提出了另外一种无创通气撤机方案,这是一种递减的无创通气撤机策略,在患者达到无创通气撤机标准后就改为递减无创通气,使用时间由24 h逐渐递减为第1天16 h,第2天8 h,第3天完全撤机。在撤机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以下情况,则认为撤机失败,需要继续使用无创通气:①pH<7.35;②伴有呼吸困难表现;③在>2 L的吸氧条件下,SpO2仍然低于88%;④呼吸频率>25次/分;⑤心率>120次/分。研究发现,随机分组后,采用递减无创通气撤机方案的患者无创通气平均持续时间为3 d,而采用直接撤机方案患者无创通气平均持续时间是0 d,说明直接撤机组患者无创通气时间更短。

目前临床使用的无创通气撤机方法有直接撤离法、逐渐降低参数法和逐渐缩短时间法等。2020年印度的一项随机试验对比了这三种撤机方法的效果。如果患者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考虑采用直接撤机法:①pH≥7.35;②FiO2≤50%,SpO2>90%;③呼吸频率≤25次/分;④心率≤120次/分;⑤收缩压≥90 mmHg;⑥没有呼吸窘迫、焦虑、谵妄等临床症状。逐渐降低参数法:每隔4~6 h,将呼吸机参数下调1~2 cmH2O,同步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血气,如果恶化或呼吸困难加重,再将呼吸机参数上调,直至IPAP降至8 cmH2O,EPAP降至4 cmH2O,此时患者可以停用无创通气。渐缩短时间法:当患者具备无创通气撤机标准后,第1天无创通气使用时间缩短至16 h,第2天缩短至12 h(需保证夜间使用6~8 h),第3天缩短至6~8 h夜间使用,第4天完全停用。如果患者在撤机过程中48 h出现下列情况就定义为无创通气撤机失败:①呼吸频率>25次/分或增加率>50%;②心率>140次/分或增加率>20%;③在FiO250%的情况下,SpO2<90%;④pH<7.35;⑤呼吸困难、呼吸窘迫症状。该研究患者入组时的基线资料基本无明显差异。结果显示,直接撤离组第一次撤机成功率为76%,逐渐降低参数组为90%,逐渐缩短时间组为86%。直接撤离组患者无创通气使用时间和住院时间在三组中均最短。该研究也说明,只要患者达到无创通气撤机标准,直接测离法无疑是最优的一种方案。研究进一步探索无创通气撤离失败的相关因素发现:无创通气使用时间偏长(病情较重),需要更高的IPAP支持,在评估撤离点PaCO2偏高,pH偏低的患者无创通气撤离失败风险较大。

膈肌电活动指导无创通气撤机

2017年的一项研究报道了无创正压通气期间监测膈肌电活动(EAdi),以指导拔管后的通气支持。呼吸机参数设置为IPAP 12 cmH2O,EPAP 15 cmH2O,此时EAdi约为45 μV。如果将IPAP增加至15 cmH2O而EPAP不变,EAdi降至20 μV左右,这就意味着,呼吸机的吸气压越高,患者自己做功就越少。第1天进入撤离程序的无创通气患者,EAdi明显增加,不能撤离无创通气;第2天评估仍然得到相同的结果,即在不使用无创通气情况下,EAdi明显增加,也不能撤机;第3天评估发现患者使用无创通气过程中的EAdi与自主呼吸时的EAdi基本一致,意味着患者基本上完全恢复了自主呼吸,提示可以撤离无创呼吸机。因此,EAdi可以作为指导无创通气撤机的指标。

无创通气序贯经鼻高流量氧疗

有研究评估了无创通气序贯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在急性呼吸衰竭患者中的应用。患者在使用无创通气过程中的呼吸频率是21次/分,如果直接过渡到吸氧,患者的呼吸频率明显增加到24次/分,如果过渡到HFNC,呼吸频率基本较为稳定。当从无创通气过渡为吸氧时,患者膈肌收缩变异度明显增加,如果序贯为HFNC,患者膈肌收缩变异度并没有明显增加。因此,序贯HFNC也可以作为无创通气撤离的一种方案。目前尚无随机对照试验证实上述方法的优劣。

小结

无创通气患者呼吸衰竭纠正后,应考虑尽早撤离呼吸机。直接撤机法、递减参数法、逐渐缩短时间法均可应用于无创通气的撤离。直接撤机法似乎优于其他两种方案。另外,膈肌肌电监测可以指导无创通气的撤离,HFNC序贯无创通气撤机也是新的应用方向。我们需要更多的临床研究进一步证实这些撤机方法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Duan J, Bai L, Zhou L, et al. Resource use, characteristics and outcomes of prolonged non-invasive ventilation: a single-centre observational study in China[J]. BMJ Open, 2018, 8(12):e019271.

[2] Cuvelier A, Viacroze C, Bénichou J, et al. Dependency on mask ventilation after acute respiratory failure in the intermediate care unit[J]. Eur Respir J, 2005, 26(2):289-97. 

[3] Damas C, Andrade C, Araújo J P, et al. Weaning from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experience with progressive periods of withdraw[J]. Rev Port Pneumol, 2008, 14(1):49-53.

[4] Faverio P, Stainer A, De Giacomi F, et al. Noninvasive Ventilation Weaning in Acute Hypercapnic Respiratory Failure due to COPD Exacerbation: A Real-Life Observational Study[J]. Can Respir J, 2019, 2019:3478968.

[5]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呼吸生理与重症监护学组,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编辑委员会. 无创正压通气临床应用专家共识[J]. 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 2009, 32(2):86-98. 

[6] Duan J, Tang X, Huang S, et al. Protocol-directed versus physician-directed weaning from noninvasive ventilation: the impact in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patients[J]. J Trauma Acute Care Surg, 2012, 72(5):1271-1275.

[7] Yu J, Lee MR, Chen CT, et al. Predictors of Successful Weaning from Noninvasive Ventilation in Patients with Acute Exacerbation of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A Single-Center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J]. Lung, 2021, 199(5):457-466. 

[8] Mosher CL, Weber JM, Adagarla BS, et al. Timing of Treatment Outcomes and Risk Factors for Failure of BPAP in Patients Hospitalized for COPD Exacerbation[J]. Respir Care, 2022, 67(12):1517-1526. 

[9] Sellares J, Ferrer M, Anton A, et al. Discontinuing noninvasive ventilation in severe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exacerbations: a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J]. Eur Respir J, 2017, 50(1):1601448.

[10] Lun CT, Chan VL, Leung WS, et al. A pilot randomized study comparing two methods of non-invasive ventilation withdrawal after acute respiratory failure in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J]. Respirology, 2013, 18(5):814-819. 

[11] Venkatnarayan K, Khilnani GC, Hadda V, et al. A comparison of three strategies for withdrawal of noninvasive ventilation in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with acute respiratory failure: Randomized trial[J]. Lung India, 2020, 37(1):3-7. 

[12] Diniz-Silva F, Miethke-Morais A, Alencar AM, et al. Monitoring the electric activity of the diaphragm during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a case repor[J]. BMC Pulm Med, 2017, 17(1):91. 

[13] Longhini F, Pisani L, Lungu R, et al. High-Flow Oxygen Therapy After Noninvasive Ventilation Interruption in Patients Recovering From Hypercapnic Acute Respiratory Failure: A Physiological Crossover Trial[J]. Crit Care Med, 2019, 47(6):e506-e511. 

 作者介绍


图片

段  均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副主任呼吸治疗师
  • 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委员
  •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呼吸病学装备专委会委员
  • 重庆市康复医学会呼吸康复专委会常务委员
  • Frontiers in Medicine客座主编,Canadian Respiratory Journal客座编辑,Thorax(中文版)编委
  • 研发无创通气有效性评价量表、联合首创有创-无创双模式闭环通气撤机等技术,获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高影响力呼吸学术论文奖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20-2024 北京医麦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0034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39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