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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机械通气指南(试行)(一)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呼吸危重症医学学组 发布于2021-07-18 浏览 15569 收藏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呼吸危重症医学学组历经近1年时间制定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机械通气指南(试行)》,即将在《中华医学杂志》2016年第6期出版。同时,我们在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指南全文,并邀请中日友好医院詹庆元教授对指南的亮点进行了介绍。

该指南的主要特点如下:

1、指南的方法学严格按照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循证医学方法-GRADE(Grades of Recommendation,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即推荐分级的评估、制定和评价)方法,最终产生了基于循证证据的12个不同治疗方面的临床推荐意见。

2、指南的正文分为问题背景、证据概要和临床实施三个部分,不仅概述了每个临床问题的证据质量和证据评价,也着重描述了临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充分体现了该指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指南制定委员会组织国内知名的40余位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和公共卫生专家集中进行指南编写讨论,充分体现了该指南的权威性。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机械通气指南(试行)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呼吸危重症医学学组

DOI:10.3760/cma.j.issn.0376-2491.2016.06.002

通信作者:王辰,100029 中日友好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首都医科大学呼吸病学系 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研究中心,Email:wangchen66366@163.com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2BAI05B02)


一、前言和背景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ARDS)是一种急性、弥漫性的炎症性肺损伤,为常见的危及人类健康的呼吸危重症之一,重症ARDS患者的重症监护病房(ICU)病死率在40%~50%。


机械通气是救治ARDS患者的关键医疗措施,合理的机械通气治疗策略可以显著降低病死率,反之则会进一步加剧病情的恶化。


近年来,随着对ARDS病理生理学认识的加深和临床呼吸支持技术的不断发展,ARDS的机械通气治疗策略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为更新国内临床医务人员对ARDS机械通气治疗的认识并规范其临床应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呼吸危重症医学学组依据国内外最新的研究进展,归纳和构建了12个在临床实践中常见的重要问题,并采用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循证医学方法——GRADE(Grades of Recommendation, Assessment, Development, and Evaluation,即推荐分级的评估、制定和评价)方法制定了《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机械通气指南(试行)》(下文简称“指南”)。


指南最终产生了基于循证证据的12个不同治疗方面的临床推荐意见,主要涉及有创正压通气、无创正压通气(NPPV)、俯卧位通气、体外肺辅助(ECLA)技术、高频振荡通气(HFOV)和一氧化氮(NO)吸入等。


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临床医务人员进行ARDS患者床旁机械通气治疗时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减少与机械通气相关的医源性肺损伤的发生,进而整体提高国内ARDS患者的机械通气治疗水平。


但由于ARDS患者人群的异质性较大,该指南的推荐意见不能作为所有ARDS患者的标准化治疗,临床医务人员应根据各自单位的条件和患者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二、指南制定的方法学

1指南制定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指南制定委员会的首席专家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主任委员王辰教授担任,主要负责指南的总体设计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指南制定工作组组长由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呼吸危重症医学学组詹庆元教授和黎毅敏教授担任,主要具体负责指南的制定方案、工作分配、指南编写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江梅教授负责指南制定的方法学的培训和指导等工作。指南制定工作组成员由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指派,强调多学科合作的原则,成员主要包括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临床专家、统计学专家、流行病学专家以及文献检索专家等。指南制定工作组会定期召开会议针对指南制定流程和方法学进行培训和交流;


此外,学组成员间还通过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等联系方式进行相关问题的交流讨论。


为指导和督查指南的制定工作,成立了指南制定专家组,成员主要来自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呼吸危重症医学学组的临床专家,其主要职责包括辅助确定指南涵盖的主题、构建临床问题和最终表决推荐意见的形成等。


2临床问题的构建:


指南制定工作组成员首先根据各自的临床经验提出临床实践中最重要的问题,然后通过指南制定委员会讨论,最后共确立了12个临床问题。


每个临床问题都通过“PICO”方法进行构建,即每个临床问题的提出应明确说明人群(Patient)、干预措施(Intervention)、对照措施(Comparison)和临床结局(Outcome)(具体临床问题请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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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结局指标的选取中,指南制定工作组通过讨论方式对所有临床结局指标进行打分(1~9分),7~9分表示该指标为关键指标(Critical),对临床决策起至关重要的作用,4~6分表示该指标为重要指标(Important),1~3分表示该指标为不重要指标(Not important)。


在不同临床结局指标中,病死率均为关键结局指标,住ICU时间、住院时间和气压伤发生率等其他指标一般视为重要结局指标。在此后的数据整合和证据评价过程中,须对所有关键和重要结局指标分别进行评估。


3 文献检索和数据整合:


针对每个临床问题,指南制定工作组均会安排两组成员单独进行文献检索,检索策略的制定须有文献检索专家参与;若两组成员检索的最终文献存在分歧时,通过小组讨论解决。


文献发表的时间要求在1990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之间。首先检索最近2年发表的高质量系统评价,若有相关文献可直接利用其结果;若无新近发表或质量较差的系统评价时,则需制定或更新系统评价,包括原始文献的检索、评价和整合(Meta分析)。检索的原始文献类型必须是临床随机对照试验(RCT),Jadad评分不能<3分。


检索的外文数据库至少包括Medline、Embase和Cochrane library,中文数据库至少含有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和万方全文数据库。


检索完成后对原始文献进行重要数据的提取和Cochrane偏倚风险评估。若每篇原始文献间的异质性较小,最后可通过Meta分析进行数据整合。Meta分析时应用RevMan软件(版本5.3)进行数据分析,并将结果以“森林图”形式导出(每个临床问题所涉及的森林图请见附录2.1~2.11)。


4GRADE方法:


在证据质量和推荐强度的评价中,我们采用GRADE方法。目前该方法因具有以下优点而被多个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Cochrane等)广泛采用进行指南制定,如明确界定了证据质量和推荐强度、对不同级别证据的升级与降级有明确和综合的标准、明确承认患者价值观和意愿、从证据到推荐全过程透明等。


进行GRADE分级时,我们采用GRADEpro在线指南制定工具(GRADEpro Guideline Development Tool)软件进行证据质量评价和推荐强度评价。


指南制定工作组会定期召集成员进行GRADE方法培训;在制定指南过程中,临床专家会与方法学专家共同进行证据质量和推荐强度的评价;每个临床问题的推荐意见及其推荐强度最终都须经过指南制定工作组讨论和投票表决。


GRADE方法将证据质量分级为“高”、“中”、“低”和“极低”4个级别,每个级别的判断主要根据以下8个因素进行详细评价,即研究类型、偏倚风险、一致性、间接性、精确性、发表偏倚、效应值、混杂因素和剂量-效应梯度。


一般初始认为RCT为高质量证据,然后根据偏倚风险、一致性、间接性、精确性和发表偏倚情况进行降级处理;设计和实施较好的观察性研究初始认为是低质量证据,但可根据效应值、混杂因素和剂量-效应梯度情况可进行升级处理。


证据质量的升/降级处理的具体内容请见表2。在本指南中,针对每个临床问题的整体证据质量的评价请详见证据质量概要表附录3.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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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DE方法将推荐强度分为两类,即“强推荐”和“弱推荐”。推荐强度不仅取决于证据质量,其影响因素还包括利弊间权衡、患者的价值观和意愿以及资源成本(表3)。


“强推荐”意味着利明显>弊或弊明显>利,大多数临床医务人员会选择或拒绝该干预措施,大多数患者亦会从中明显获益;

“弱推荐”意味着利可能>弊或弊可能>利,指南制定工作组对此推荐意见不是很确信,此时,临床医务人员应根据证据质量评估和患者意愿和价值观进行综合选择。


强推荐时,推荐意见会描述为“我们推荐……”;

弱推荐时,推荐意见会描述为“我们建议……”。

在推荐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还会对某些临床问题提出“无明确推荐意见(UG)”,即此时利弊相当、未确定目标人群或制定推荐意见的证据不足等。


在本指南中,针对每个临床问题的推荐意见产生过程请详见附录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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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ARDS患者机械通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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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容量控制通气(VCV)模式与压力控制通气(PCV)模式如何选择?


推荐意见:临床医务人员可以根据个人经验选择PCV或VCV模式(UG,中级证据质量)。

问题背景:通气模式的选择是机械通气实践时首先考虑的问题。VCV和PCV是临床中最常用的两类通气模式,何种类型的通气模式更适合ARDS患者仍不清楚。


证据概要:目前有3项RCT研究比较了VCV和PCV对ARDS患者临床转归的影响,共1089例患者。


Rappaport等发表的RCT研究共纳入了27例中重度ARDS患者[动脉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150 mmHg,1 mmHg=0.133 kPa],并将其随机分为VCV组(11例)和PCV组(16例)。入组后72 h内,PCV组患者的呼吸系统顺应性改善情况显著优于VCV组,气道峰压亦持续低于VCV组,但两者间的住院病死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VCV组:64%;PCV组56%)。


Esteban等在另1项共纳入79例ARDS患者的多中心RCT研究中发现,两者间ICU病死率和气压伤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VCV组患者住院病死率要显著高于PCV组,分别为78%(33/42例)和51%(19/37例),多因素回归分析发现患者病死率主要与多脏器功能衰竭和肾脏衰竭有关,但与通气模式无关。


2008年,Meade等发表了最大样本例数(983例)的多中心RCT研究。在该研究中,PCV模式主要用于进行“肺开放通气策略”的实施。两组患者通气的目标潮气量(VT)均为6 ml/kg,但PCV组同时采用肺复张手法(RM)、高呼气末正压(PEEP)和限制平台压<40 cmH2O(VCV组限制在30 cmH2O,1 cmH2O=0.098 kPa)。


结果发现两者住院病死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VCV组:40.4%,205/508例;PCV组:36.4%,173/475例,P=0.19),住ICU病死率和气压伤发生率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


整合该3项RCT研究结果显示,与VCV相比,PCV患者住院病死率、住ICU病死率和气压伤发生率的相对危险度(RR)分别为0.83[95%CI(0.67~1.02)]、0.84[95%CI(0.71~0.99)]和1.24[95%CI(0.87~1.77)]。在对关键指标病死率的证据质量评价中,因95%CI范围超过了临床决策阈值范围(0.75,1.25)存在不精确性,因此给予了降1级处理,最终该问题的整体证据质量评为中级(附录3.1、4.1)。


临床实施:由上述数据可知,通气模式(VCV和PCV)未能显著影响患者病死率,但在临床实践中,如何选择通气模式仍是临床医务人员关心和争论的重要问题。VCV可限制患者的VT,能减少肺泡过度充气所致呼吸机相关肺损伤(VALI)的风险,因此,在一些多中心RCT研究中VCV常作为ARDS患者标准的通气方式。


但目前越来越多的临床医师倾向于选择PCV,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PCV能持续限制肺泡压低于设置的气道压力水平,降低VALI的发生风险;


PCV时吸气流量是可变的,随自主呼吸用力程度的改变而变化,因而能改善人机协调性,降低呼吸功;


PCV流量波形为递减波,能延长吸气时间,增加平均气道压和促进气体分布;当肺部损伤加重(或顺应性降低)时,VT会随之下降,避免了此时肺组织应变(VT/功能残气量)增加的风险。


最近3个比较VCV和PCV的系统综述均发现两者在生理学指标和临床转归方面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因此,ARDS机械通气时,没有哪种通气模式明显优于其他模式,临床医务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验选择VCV或PCV,但更为重要的是应仔细地评估患者病情进行个体化的参数设置,如VT、PEEP、平台压、吸气流量、吸气时间和FiO2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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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肌松药是否可以常规应用于机械通气的成人ARDS患者?


推荐意见:我们建议对早期中重度ARDS患者(PaO2/FiO2< 150 mmHg)进行机械通气时可短时间使用肌松药(弱推荐,中级证据质量)。

问题背景:肌松药是否能改善机械通气ARDS患者的临床转归仍不确切,亦是目前临床中争论的焦点问题。


恰当的肌松药应用能增加胸壁顺应性,促进人机同步,减少机体氧耗和呼吸功,甚至可能会降低VALI的发生;但肌松药的不合理应用亦会导致痰液引流障碍、肺不张、通气血流比失衡、呼吸机相关膈肌功能不全(VIDD)和ICU获得性衰弱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证据概要:目前关于此方面的证据主要来自法国同1个研究团队发表的3项RCT研究。


2004年,Gainnier等在1项纳入56例中重度ARDS患者(PaO2/FiO2<150 mmHg)的RCT研究中发现,早期连续48 h应用肌松药物(顺式阿曲库铵)可持续改善患者120 h内氧合状态和降低PEEP水平。


2006年该研究团队的另1项针对36例中重度ARDS患者(PaO2/FiO2<200 mmHg)的RCT研究还发现,肌松药(药物和用法与上述研究相似)可降低ARDS患者肺泡灌洗液和循环系统中的炎症介质水平[白细胞介素(IL)-8、IL-1β和IL-6]。


为进一步研究肌松药对ARDS患者病死率的影响,2010年,该团队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发表了第3项RCT研究。该研究将340例中重度ARDS患者(PaO2/FiO2<150 mmHg)随机分为安慰剂组(162例)和肌松药组(178例),肌松药物和用法与上述2项研究相似。结果发现,早期(48 h内)短期(持续应用48 h)应用肌松药物可降低修正后的90 d病死率(RR=0.68,95%CI:0.48~0.98,P=0.04)和减少气压伤的发生(5.1%比11.7%,P=0.03),且不会增加ICU获得性肌无力的发生,但未能显著降低90 d粗病死率(31.6%比40.7%,P=0.08)和ICU病死率(23.7%比33.3%,P=0.05)。


整合上述3项研究数据后发现,与安慰剂组相比,早期短时(48 h)应用肌松药可以显著降低患者住院病死率(RR=0.73,95%CI:0.58~0.92,P=0.007)、ICU病死率(RR=0.71,95%CI:0.55~0.90,P=0.005)和28 d病死率(RR=0.66,95%CI:0.50~0.87,P=0.004),气压伤发生的风险(RR=0.43,95%CI:0.20~0.90,P=0.02)亦明显降低,且不会增加ICU获得性肌无力的发生风险(RR=1.08,95%CI:0.83~1.41,P=0.57)。


但其中2项研究未采用盲法,样本例数较少,因此,证据级别进行了降1级处理,最终整体证据质量级别为中级(附录3.2、4.2)。


临床实施:由上述数据可知,对于中重度ARDS患者(PaO2/FiO2<150 mmHg),早期短时(48 h)应用肌松药可以改善患者的生理学指标和病死率,但其具体机制仍不清楚。


需注意的是,该结论主要来自同一研究团队,仅对阿曲库铵药物进行了研究,不能充分说明其他肌松药亦有相似效果;此外,临床中不适当地应用肌松药还会导致痰液引流障碍、肺不张、通气血流比失衡、VIDD和ICU获得性衰弱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因此,目前仍需大规模的临床研究进一步证实和规范肌松药在临床中的应用。


目前已有大量临床研究发现,保留适度的自主呼吸能显著改善轻中度ARDS患者的生理学指标,如改善气体交换功能、降低VALI发生风险、维持循环的稳定、降低镇静镇痛和肌松药物的使用和降低VIDD的发生等,但对临床转归的影响亟待进一步证实。


在保留自主呼吸时,应避免患者自主吸气努力程度过大导致跨肺泡压(即肺泡压与胸腔内压之间的压差)的显著增加和肺组织的过度牵张,若此时ARDS病情较重(PaO2/FiO2<150 mmHg)应考虑短时间(<48 h)应用肌松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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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成人ARDS患者机械通气时是否应该实施肺保护性通气策略(限制潮气量和平台压)?


推荐意见:我们推荐ARDS患者机械通气时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限制VT≤7 ml/kg和平台压≤30 cmH2O)(强推荐,中级证据质量)。

问题背景:随着ARDS“婴儿肺”概念的提出,学者们发现常规通气策略(VT:10~15ml/kg)可能会导致ARDS正常通气肺组织的过度牵张,从而增加VALI的发生风险。自20世纪 90 年代末期,限制 ARDS 患者的 VT 和平台压(称为“肺保护性通气策略”)是否可以改善 ARDS 患者临床转归开始成为学者们争论的焦点,目前已有大量相关临床研究的发表。


证据概要:我们共检索出了6项高质量的RCT研究。


Amato等在1998年发表了针对该问题的第1项RCT研究。该研究将53例ARDS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24例:VT=12 ml/kg,调节PEEP维持最佳氧合)和肺保护性通气策略组(29例:VT=6 ml/kg,峰压低于40 cmH2O,PEEP设置于P-V曲线低位拐点之上),结果发现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可以显著降低患者的28 d病死率(38%比71%,P<0.001)和气压伤发生率(7%比42%,P=0.020),但未能显著降低住院病死率(45%比71%,P=0.370)。


2000年,ARDSnet发表了1项最大规模的多中心RCT研究(ARMA研究)。结果发现,与传统通气策略组(429例:VT=12ml/kg,平台压<50 cmH2O)相比,小潮气量通气策略(432例:VT=6 ml/kg,平台压<30 cmH2O)能显著降低ARDS患者住院病死率(31.0%比39.8%,P=0.007),减少脏器衰竭的发生和增加28 d无通气辅助时间。


2006年,Villar等也证实了肺保护性通气策略能改善ARDS患者病死率。但其他3项RCT研究却未能得出阳性结果,其原因可能与这些研究中两组间潮气量和平台压数值差异较小(表4)、样本例数较少,以及患者的基础状况和对酸中毒的处理方式不同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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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上述研究数据发现,与传统通气策略相比,肺保护性通气策略能显著降低ARDS患者的28 d病死率(RR=0.74,95%CI:0.61~0.88,P=0.0008)、住院病死率(RR=0.80,95%CI:0.69~0.92,P=0.002)和ICU病死率(RR=0.57,95%CI:0.40~0.82,P=0.002)。在重要结局指标中,肺保护性通气未能显著降低气压伤的发生率、住ICU时间和机械通气时间,可能会增加肌松药的使用(RR=1.46,95%CI:1.15~1.85,P=0.002)。


在关键指标中,住院病死率在不同研究中存在严重的不一致性,亚组分析发现,当对照组平台压限制在30 cmH2O后,两者间病死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因此存在不一致性给予降1级处理;在对ICU病死率的证据评价中,因样本例数(148例)较少出现了不精确性情况,给予了降1级处理,最终该问题的整体证据质量为中级(附录3.3、4.3)。



临床实施:小潮气量通气策略的实施可参考ARMA研究的设置方法。逐渐降低VT水平至6 ml/kg(理想体重)。理想体重的计算方法:男性:理想体重(kg)=50+0.91×[身高(cm)-152.4];女性:理想体重(kg)=45.5+0.91×[身高(cm)-152.4]。


调节潮气量后,应注意监测平台压大小,目标水平应低于30 cmH2O。测量平台压时应给予充分的镇静或肌松以避免自主呼吸的干扰。若平台压>30 cmH2O,应逐渐以1 ml/kg的梯度降低VT至最低水平4 ml/kg。降低VT后应逐渐增加呼吸频率以维持患者分钟通气量,呼吸频率最大可调节至35次/min,同时应注意气体陷闭的发生。


需注意的是,降低VT后,虽然最大程度地调节呼吸频率(35次/min),但部分患者仍会出现严重的高碳酸血症。除伴有颅内高压、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等情况的患者外,一般大多数患者能耐受高碳酸血症的发生,即采用允许性高碳酸血症。对于非常严重的CO2潴留患者(经积极处理后pH仍低于7.2),有条件单位此时可考虑联合应用ECLA技术,如ECMO、体外CO2清除技术等。


虽然大多数研究采用6 ml/kg的VT为小潮气量通气的标准,但对于重度ARDS患者,6 ml/kg的VT仍可能会加重肺损伤的发生,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不同ARDS患者正常通气肺组织容积差异较大,因而会出现同一VT通气时不同ARDS肺组织所受应力水平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ARDS患者潮气量的选择应强调个体化,应综合考虑患者病变程度、平台压水平(低于30 cmH2O)、胸壁顺应性和自主呼吸强度等因素的影响。如对于胸壁顺应性显著降低的患者(如严重肥胖、腹腔高压),常因胸腔内压力异常增加导致大量肺泡塌陷,为增加跨肺泡压复张塌陷肺泡,此时平台压水平有可能会超过30 cmH2O。


此外,对于重度ARDS患者,过强的自主吸气努力会显著增大跨肺泡压和增加肺泡过度牵张的风险,此时应适当降低平台压水平或抑制自主呼吸强度。建议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食道压力监测评估跨肺泡压大小,避免吸气末跨肺泡压>20~25 cmH2O和维持呼气末跨肺泡压>0 cmH2O 。


问题4:高水平PEEP和低水平PEEP如何选择?


推荐意见:我们建议对于中重度ARDS患者早期可采用较高PEEP(>12 cmH2O)治疗(弱推荐,中级证据质量)。

问题背景:对于ARDS患者PEEP具有非常重要的生理学效应:复张肺泡,增加功能残气量;改善通气血流比;增加肺顺应性;降低肺泡周期性复张和塌陷所致剪切伤的发生等。但过高的PEEP亦可能会导致肺泡过度牵张和循环抑制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PEEP水平与ARDS患者病死率的关系仍不清楚。


证据概要:我们共检索出7项PEEP水平在干预组和对照组存在显著差异的RCT研究,在其中5项RCT研究中VT在两组间保持一致,另外2项RCT研究中的PEEP和VT均不一致。


其中最大规模的3项RCT研究分别为ALVEOLI研究(549例);EXPRESS研究(767例);LOVS研究(983例)。


1项针对该3项RCT研究的Meta分析显示,高PEEP(12~15 cmH2O)虽能减少低氧血症的发生和补救措施的应用,但并未改善整体ARDS患者的气压伤发生率和住院病死率,亚组分析发现高PEEP能改善中重度ARDS患者(PaO2/FiO2<200 mmHg)的住院病死率。


整合上述所有研究数据显示,与低PEEP相比,高PEEP并未能显著改善ARDS患者的住院病死率(RR=0.90,95%CI:0.81~1.01,P=0.08),但亚组分析发现高PEEP能改善中重度ARDS患者住院病死率(RR=0.83,95%CI:0.71~0.96,P=0.01);高PEEP亦未改善ARDS患者28 d病死率(RR=0.83,95%CI:0.67~1.01,P=0.07)和增加气压伤的发生风险(RR=1.04,95%CI:0.81~1.32,P=0.78)。


因为在关键指标住院病死率的证据质量评价中存在人群(ARDS病情轻重程度)和干预措施(PEEP的设置方法)的不一致性,给予降1级处理,因此,整体证据质量评价为中级(附录3.4、4.4)。


临床实施:由以上研究数据可知,高水平PEEP(>12 cmH2O)不能改善整体ARDS患者的病死率,但可能有益于中重度ARDS患者。此外,2010年1项Meta分析结果还提示高水平PEEP可能会增加轻度ARDS患者住院病死率的风险(RR=1.32,95%CI:0.87~2.00),因此,轻度ARDS患者应避免使用高水平PEEP治疗。


目前有学者建议根据肺的可复张性调节PEEP水平,因为不同ARDS患者肺组织可复张性差异较大。若ARDS患者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认为肺可复张性高:①PaO2/FiO2在PEEP=5 cmH2O时<150 mmHg;②PEEP由5 cmH2O增加至15 cmH2O 20 min后,患者出现两种或以上的下述情况:PaO2增加、呼吸系统顺应性增加和死腔量降低。


对于肺泡可复张性较差的患者,高PEEP可能会导致正常肺泡的过度牵张,加重肺损伤,此时应给予低水平PEEP治疗(可参见表5中ARDSnet研究的低PEEP设置方法);相反,对于肺泡可复张性高的患者,高PEEP能复张萎陷肺泡,减轻肺组织剪切伤和应变,应给予高水平PEEP治疗(可参见表5中ARDSnet研究的高PEEP设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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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实践中,个体化滴定PEEP的方法很多(表6),但目前未有研究证实何种PEEP设置方法最佳,有条件的单位可参考这些设置方法指导PEEP的个体化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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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问题5-8,请点击第二篇。


问题5:FiO2如何设置?


问题6:成人ARDS患者机械通气时是否应该常规实施RM?


问题7:与仰卧位通气相比,俯卧位通气是否可以常规应用于重症成人ARDS患者?


问题8:与传统氧疗方式相比,NPPV治疗成人ARDS患者是否有效和安全?


参考文献(略)

内容来源:中华医学杂志,2016,96(6):40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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